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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我与税收”有奖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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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3 17:51:15  来源:  

  2012年4月,是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仍是“税收·发展·民生”。为配合开展好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税收法制观念,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黔东南州地税局决定于4月1日启动 “我与税收”有奖征文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文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二、征文内容

  征文应围绕“我与税收”的主题,以税收以及与税收相关的事物为对象,讲述真人真事,抒发真情实感,发表真知灼见,如实记录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进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点点滴滴。

  三、征文要求

  作者应从亲身经历、所见所闻中描述自己身边的税收故事,或者是对税收的认识和感悟。既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讲办税经历,也可以税务人员的身份谈征税故事;既可写税收在生活中的角色和意义,也可论税收对社会的贡献和作用;既可集中描绘对当前税收的总体认识,也可就某一方面(如税收宣传辅导、办税方式等)讲述对税收事业多年发展的体会。征文应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文字通顺,叙述清楚,富有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题目可自拟,文体不限,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征文必须为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严禁抄袭。

  四、参赛对象

  黔东南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所有关心、关注税收事业的纳税人、办税人员。

  五、奖励办法。

  征文结束后,我局将成立评审组对来稿进行评选。设以下奖项: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黔东南地税网站上公布,获奖文章将择优登载在《黔东南地税》杂志,刊登稿酬另付。

  六、投稿方式

  征文采用电子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截稿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以发送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电子邮件请发至:qdnds_bgs@163.com。来稿应注明“我与税收”征文字样,并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单位、有效联系电话。

  真诚欢送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讲述“我与税收”的点滴情节,表达真情实感,发表真知灼见。

  本次征文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黔东南州地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中芳 联系电话:8276647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日

责任编辑:ygp【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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