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首页 > 财经 > 正文

商家最低消费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力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3-18 10:53:37  来源:京报网  


  近来,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再次将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推上舆论端口。

  是差异化收费,还是违反“消法”

  商务部门人士近日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应该只收其一。

  但饭店经营者认为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包间提供更好的装修、更细致的服务等,自然是体现差异的。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差异化收费的核心是通过提高服务品质达到“差异化”。“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能混为一谈。

  律师邱宝昌认为所谓的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是自主定价,还是随意加价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助理边疆认为,最低消费是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行为,应该给予支持。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最低消费”作出禁止性规定,在餐饮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仍选择在包间就餐应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

  邱宝昌认为行使自主定价权没错,但自主定价不能“随意加价”,更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当下,高档商务消费、虚荣性消费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消费市场,让一些商家忽视普通消费者,并将“最低消费”畸形推高。如何在尊重商家“自主定价”权力的基础上,引导市场良性、有序发展值得研究。

  是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

  饭店可以设“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但有律师认为,最低消费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即使消费者口头认可,合同也不成立。

  边疆认为餐饮业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如果消费者被告知最低消费后,仍然选择进入这家餐馆,那就是“你情我愿”,不是“霸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

  北京市消协认为设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目前,饭店提供的选择机会是在大厅与包间等不同条件之间的选择。而包间之内的服务包括菜肴,消费者只能按照商家最低消费要求点菜,或者点套餐、接受配菜等,这种约定带有强制性。

  霸王条款仍是不少行业困扰消费者的“潜规则”和“硬骨头”。主管部门、行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引导,全社会如何共同行动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成为各界共同期待。(新华社记者 丁静 李亚红)

  两会聚焦

  “两会”是汇聚民智民意、破解民生难题的重要平台。代表委员献计献策,纵谈国事,全国民众亦积极参与讨论。理论版特辟专版,聚焦两会热点,回应民生所系。
 

责任编辑:谢星【收藏】
上一篇:肖勇:李克强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下一篇:蛇年油价首降窗口最快下周打开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