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县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黔东南州公共机构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从江县出台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首先,对物业管理职责及整脏治乱卫生区域划分,行政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由机关事务局负责,并对一、二、三号楼部分公共基础设施负责维修。行政中心一号楼卫生由县委办负总责,二号楼有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总责,三号楼由县政府办负总责;其次,在房屋管理上,各单位对涉及房屋结构性装修改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住建局评审并设计概算,送机关事务局备案,方可施工,公共设备也分配到具体单位负责;其次,节能管理、安全保卫方面也做了具体分工和安排。
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广大干部职工有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使之成为我县创新社会管理的助推器。(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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