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河北、江苏、浙江、天津等4个省、直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儿童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个批次不合格。
据悉,本次依据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重点检测了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制动系统、闸把尺寸、脚闸、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脚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制动性能、脚闸制动性能、把横管的把套、车把部件的强度、冲击试验(重物落下)、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链罩、平衡轮尺寸、平衡轮垂直负荷试验、平衡轮纵向负荷试验、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0项指标。
经检验,标称邢台现代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现代”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16〞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2月2日),闸把尺寸不合格;标称河北邢台福贝童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乐贝蓝猫”儿童自行车(规格/型号:12〞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2月5日),链罩项目不合格。
工商部门表示,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儿童自行车,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儿童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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