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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石化回应"高利贷门" 称系个别人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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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08 09:05: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四川中石化回应“高利贷门” 系利益相关方恶意诽谤行为

    针对“高利贷门”,四川中石化今日对中国青年报表示,那是个别人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歪曲事实,对该公司进行的造谣中伤,妄图以假乱真,颠倒黑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给出定论,金鑫房产的变更是原股东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不存在隐瞒和掠夺,更没有什么放贷黑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其中还提到,四川达州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因无法还债,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接管,接管时公司3位原股东均未签名。

    此消息一出,立刻轰动网上。那么,事实到底如何?报道中涉及的“四川中石化”和中石化又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鲨鱼吃虾”?

    据了解,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筹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2万元,其中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335万元占股比6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557万元占股比40%。截至目前,公司拥有50座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资产。

    根据投资双方协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只参与合资公司成品油业务的经营管理,其他业务由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自主经营。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下属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在达州地区经营相关业务。

    报道中另一个主角金鑫房产的缘起是这样的:金鑫公司系达州市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一家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股东为刘明(法定代表人,持公司87.5%的股份)、王家云(持公司6.25%的股份)、夏德菊(刘明之妻,持公司6.25%的股份)。1993年,它获权开发“英凰广场”和“星胜花园危房改造”两个项目。

    据四川中石化给中国青年报出具的证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金鑫公司巨额亏损,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金鑫公司账面亏损250余万元(实际亏损逾1000万元),无力启动后期建设及归还购房户房款,致使开发建设时间长达10余年,成为当地的“烂尾楼”。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并利用开发项目的名义骗取工程保证金和非法集资,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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