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石某与蒋某自由恋爱结婚,一起生活已十年有余,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但在平时生活中,双方不能互相体谅理解,也不进行有效沟通,导致矛盾越积越深。最近,两人又因生活琐事争吵,石某一气之下直接搬回了娘家。蒋某不但不去解决矛盾,反而外出务工。石某觉得双方的感情已经不能挽回,便将离婚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的情况后,认为夫妻感情仍在,和好的可能较大。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日常积累的矛盾心结进行疏导,并从双方的立场出发,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蒋某认识到自己作为丈夫,一家之主,要承担起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最后蒋某向石某道歉,请求石某给双方一个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石某接受了丈夫 的道歉,也向丈夫承认自己在婚姻生活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最终,夫妻双方都愿意给对方修复感情的机会,携手共建美好的家庭。
从江法院始终坚持以家庭和睦、案结事了为原则,促成了很多即将分崩离析家庭的和睦团圆,为从江县“万家灯火长明”贡献了法治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潘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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