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珍爱亲情、拒绝传销,珍爱家庭、远离传销。传销主要有:“拉人头”式传销、骗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公司经营式传销、网络传销。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传销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组织策划传销的,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三、参加传销的,四、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五、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六进”宣传。近年来该县也获得了省、州“无传销县”荣誉称号。图为该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法律法规“六进”活动中执法人员李子雄走进商户向经营者讲解打击传销宣传场面。(杨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