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的公告
截止2021年7月,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的406辆机动车超过规定期限无人处理、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我大队拟对依法扣留的406辆机动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后,再依法处理,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带相关证件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联系电话:0855-3331168。
公告日期: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30日
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机动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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