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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法院:公正审判暖人心 收到锦旗获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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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9 14:12:1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谢法官。”12月24日,黎平法院洪州人民法庭收到来自原告杨某送的“公正审判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审判的真诚谢意。杨某表示,在自己及家人最无助的情况下,而得到法院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使家人们能够快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度过最艰难时刻,感激不尽。

  2020年8月5日,被保险人杨某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案外人陆某强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造成被保险人杨某能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案外人陆某强承担全部责任,杨某能无责任。2020年6月30日,黎平县中潮镇人民政府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为杨某能等130名村干部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障内容为:按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600000元;特别约定:被保险人为贵州省境内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扶贫人员,本保单意外伤害部分责任仅承担被保险人在驻村发生的事故。杨某能发生意外事故时仍在保险期内。事后,原告向被告主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的理赔,但被告拒绝理赔。为此,杨某作为死者家属将某保险公司诉至黎平法院,要求被告理赔保险金600000元。该案经承办案件法官诉前、庭前、庭后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杨某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超期未检,不属于理赔范围,已尽到说明义务。该案经黎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属格式条款合同,对免责条款未尽到具体的说明义务,同时摩托车超期未检并不是此次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遂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向原告理赔保险金6000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黎平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至此,该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向受害者家属理赔了600000元保险金。该案审理得到原告及其家属的认可和称赞,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林世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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