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举报有奖!黔东南一县发布悬赏公告,看你认识不?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1-19 13:03:51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1)黔2631执553号

  本院在执行刘波勇申请执行石登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石登敏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631民初15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向申请人刘波勇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利息1800元,案件受理费281元,并负担该案申请执行费231元。现申请执行人刘波勇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石登敏,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双江镇高构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8306024716。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登敏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石登敏,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0186。


悬赏公告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2631执625号

  本院在执行姜志平申请执行石渊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石渊昌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1民特1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向申请人姜志平支付借款8000元,并负担该案申请执行费50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姜志平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石渊昌,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黎平县高屯镇富家榜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720101041X。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渊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石渊昌,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0186。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黎平县将开展疫情防控演练 广大市民不要恐慌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