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申请人吴厚某走进黎平法院立案大厅执行立案窗口递交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吴某珍、徐培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此案经黎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2020)黔2631民初68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吴某珍、徐培某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吴厚某劳务工资2894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珍、徐培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兑现的时间按期履行。吴厚某经过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之下只好向黎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黎平法院当天依法立案执行。
该案经执行法官初步调查后发现两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1年1月25日以传票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其中一被执行人徐培某到法院后,以自己只是保证人、证人为由推脱拒绝向申请人吴厚某支付劳务费28940元,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履行,如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仍以“不关我的事,你们要拘留就拘留我”的态度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去县医院做体检、核酸检测过程中,被执行人惧于法律威慑力,立即向其亲属以及另一被执行人吴某珍凑款29274.00元(含执行费334元)。鉴于被执行人积极筹款,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徐培某的拘留。(徐秀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