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文申请执行姜某茂等3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姜某茂等3人系一家人,与姜某文为邻居。2020年2月1日,由于线路老化,姜某茂住宅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蔓延,烧至姜某文住宅。事故发生后,姜某文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茂等3人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姜某茂等3人赔偿姜某文损失39792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姜某茂等人拒不履行,姜某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姜某文在建造新房时,将建筑废料堆放到姜某茂宅基地上,姜某茂等3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文排除妨碍。2021年3月16日,两个案件的审理法官与执行法官相互沟通,互相配合,到当事人居住的村里,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和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情绪激动,言语口角,剑拔弩张。经过审理法官与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将排除妨碍行为转化为金钱赔偿,最终民事纠纷案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姜某文赔偿姜某茂等3人5200余元,堆放在姜某茂宅基地上的建筑废料由姜某茂等自行处理;姜某文赔偿的款项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抵扣,被执行人姜某茂等3人继续赔偿申请人姜某文34588元。由于姜某茂等人本身亦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履行能力有限,双方在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达成调解的友好氛围中,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在2021年3月底前先期支付5000元,2021年12月底再支付5000元,余下款项从2022年1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通过两个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将排除妨碍行为转化为金钱赔偿,避免了排除妨碍行为案件的后期执行问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更促进了邻里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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