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陈某明因驾驶其轿车非法营运被织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马某等人查获,并被该局罚款一万元。陈某明因此对马某等人心生怨恨为泄私愤,陈某明从2020年11月9日至17日,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了30余条短视频,在网络上对被害人马某等人进行诅咒、谩骂。
陈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综合案情,陈某明寻衅滋事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警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众使用互联网应遵纪守法,切勿因图一时之快对他人进行随意侮辱,任何恶意谩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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