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报警人邓某某从外地到该县洛香镇参加朋友陆某某(女)的生日聚会,聚会结束陆某某将邓某某送回宾馆休息便返回家中,随后处于醉酒下的邓某某因无法联系上陆某某,便虚构其女朋友被歹徒强行带走“涉黄”的事由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经核实,邓某某与陆某某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没有发生邓某某报警内容所描述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邓某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送黎平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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