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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子女拒绝赡养改嫁母亲,看执行法官如何“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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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8 13:34:57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日前,罗某作、罗某祥、罗某芬、罗某青以当地存在“娘下堂,管他娘”的风俗习惯为由,被母亲杨某珍告上法庭。黎平法院判决后,4名被告并没有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2021年3月4日,经过黎平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杨某珍成功拿到了赡养费,本案圆满结案。

  83岁高龄的老妇杨某珍是黎平县平寨乡岑同村人,其丈夫于2010年去世之后,由于子女远嫁和分户居住,留下独居的她无依无靠,后于2017年11月23日改嫁当地。2020年6月2日,杨某珍将负有赡养义务的4位子女罗某作、罗某祥、罗某芬、罗某青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4位子女依法按月支付赡养费。因4个子女以当地存在“娘下堂,管他娘”的风俗习惯为由,觉得母亲改嫁让他们在当地丢了面子,所以在案件开庭时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审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4名被告罗某作、罗某祥、罗某芬、罗某青从2020年8月起,每人每月向原告杨某珍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12.96元,并定于每月20日前支付。该判决书生效后,作为子女的被告并没有按生效判决书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

网络图

  临近年关,生活没有保障的申请执行人杨某珍只好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369.20元(包含5个月赡养费)。因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本院依法受理后,于1月20日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3个小时到离县城80公里的平寨乡向四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经执行干警深入当地调查了解,通过当地村民了解到由于当地存在“娘下堂,管他娘”的不良风俗习惯,所以4位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分布在不同的三个村寨,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地跑到三个村寨,仅仅找到被执行人罗某芬,而被执行人罗某作、罗某祥尚在外面务工,而被执行人罗某青已搬迁至黎平龙形安置区,且身患宫颈癌,家庭已陷入困境,无力再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罗某芬取得其他被执行人联系方式,通过面对面和电话做通4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告知“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拘留方式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后,分别于1月23日,1月27日,2月27日分别将赡养费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但另一被执行人罗某身患宫颈癌确实无力履行支付赡养费。

网络图

  对于被执行人罗某青无力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的问题,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告知申请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罗某青的现状,希望申请人能够体谅其身患重病确无履行能力。对此,申请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罗某青的困难并同意放弃被执行人罗某青应当支付的赡养费份额1092.30元。(陆德广)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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