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24时左右由于返程务工车辆较多车流量较大,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肖文斌一行在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巡查高速公路通行情况以及各收费站、服务区执勤情况,当巡查至沪昆高速公路剑河收费站时发现一辆越野车停于匝道休息,于是肖文斌支队长上前去检查车辆情况时,发现该驾驶员存在涉嫌喝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是通知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前往处置调查处理。
高速四大队民警杨仕学、彭茂盛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处理,进一步对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喝酒后开车感觉到疲惫于是停于匝道处休息,结果还是被发现,再进一步核实驾驶证时发现该名驾驶员还在实习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实习期内一次性被记12分的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最终该名驾驶员为了自己心存侥幸心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驾驶证记12分、实习期记满12分被依法吊销,且待该名驾驶员的血样检测鉴定过后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驾、醉驾,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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