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执行人石某亮因生意需要向张某仙借款10万元,石某亮偿还5万元后,尚欠5万元拒绝偿还,并长期规避张某仙。在历经5年的追债无果后,张某仙2020年向从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主持下,石某亮与张某仙达成于2020年12月12日前付清欠款及利息7万元的协议。张某仙于2020年5月去世,其债权债务由其女儿王某月继承,因石某亮仍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王某月于2021年1月向从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冻结被执行人石某亮银行账户、微信账户,限制其高消费,充分利用基层组织,掌握其返乡行踪,2021年2月8日时值农历腊月二十七,执行法官驱车60余公里来到被执行人家中,通过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对自己此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深表后悔,在取得申请人的原谅后书面承诺在新年元宵节之前还清债务款。
申请执行人王某月拿回全部借款后,3月1日委托张某仙的妹妹张某荣给从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满载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支持与理解,更是对法院执行干警新一年工作的鞭策。(吴俊赤、禹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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