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被执行人杨某雇佣申请执行人罗某、黄某金、黄某煜为其做工,后经过结算杨某尚欠罗某三人劳务报酬共计20070元未支付。罗某三人将杨某诉至锦屏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应支付罗某、黄某金、黄某煜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1024 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因心有不快,一直迟迟不予履行。2021年2月19日,罗某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杨某并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司法查控。执行法官在和杨某联系中了解到杨某有履行能力,但由于双方在雇佣期间因工作质量和报酬问题闹得不愉快,为此杨某迟迟不愿履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通知杨某到法院,面对面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在法律上向其释明责任的正当性,告知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严重后果,并对进行换位思考等情理上的劝导。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第二天来法院履行判决义务。次日,被执行人杨某亲自来到法院将执行案款汇入指定的账户,于是就出现了此文开头的一幕,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为与申请执行人发生矛盾,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先对其进行释明,如释明之后仍旧拒不配合,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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