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对不捕、相对不起诉案件跟踪帮教和加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把帮教贯穿到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中,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2020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12件17人,不批准逮捕和相对不起诉共9人,开展不捕、相对不起诉跟踪帮教11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4人。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经过帮教,全部正常回归社会。
二是有效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护和社会综合保护。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于2020年11月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救助中心实现集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一体的“一站式”工作机制。救助中心建立以来,开展对被害人救助工作6次,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不仅提高一次性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还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检察办案过程中,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和救助,实现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2020年共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8人,救助资金5.3万元。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解决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结合检察办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2020年,向相关职能部门共发送检察建议书4份,助推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凝聚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司法等各方保护力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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