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执行人罗某向申请执行人某家具店赊购床垫等家具,经双方结算,罗某尚欠10680元货款未支付,经锦屏法院调解,罗某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0680元。履行期间届至,某家具店多次催讨未果,于2021年2月19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罗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均置之不理,认为自己能够“逍遥法外”。由于罗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罗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竟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破口大骂,表示绝不履行义务。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3月9日,执行法官拘传被执行人罗某到锦屏县人民法院接受调查,并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辱骂执行法官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告知拟对其处以拘留、罚款处罚。此时,罗某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面向执行法官道歉,并深刻检讨自己错误的行为,请求执行法官给其悔过的机会。考虑到被执行人罗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态度诚恳,并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本院决定对罗某不予处罚。
执行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群众利益的守护者,辱骂、威胁执行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应以正当提出,切勿践踏法律尊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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