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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车辆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回顾:
据悉,余某某曾是黄平县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可2020年9月初时,余某某与黄平县某保险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利用其在该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人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帮客户办理车辆保险业务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车辆保险金之后予以挥霍,骗取金额累计人民币2.6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与黄平县某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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