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第22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省法院院长韩德洋主持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列席会议,并发表抗诉意见。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贵州省检察院抗诉的杨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杨某某系福建省宁化县人,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九万多条后,以对被害人古某某详细信息的全面掌握实施诈骗,古某某系贵州省习水县一贫困户,被骗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在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审判决情况、二审裁定情况、省检察院抗诉理由及合议庭评议意见等情况介绍后,傅信平围绕抗诉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并处罚金刑的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社会危害性、司法裁量要做到主刑与附加刑并重等方面阐述了案件抗诉的必要性。针对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点进行充分说理、分析论证,获得审委会全体委员的认同。
在综合考虑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违法所得、是否有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后,傅信平提出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建议,获得审委会采纳。
据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是检察院支持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展现,同时也是法检两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成为常态,带头办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为全省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办理案件作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