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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大学生注册300多家公司?涉嫌诈骗,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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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7 14:19: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9名来自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因涉嫌诈骗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去年5月至8月,包括这9人在内的多名大学生在专人组织下,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公司300余家。

  经查,在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要件被组织者收走后,这些注册的公司涉及“灰色产业”,被人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7月10日,河南原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该案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在侦查中,不便透露更多的情况。

  注册公司得报酬被卷入诈骗案

  4月30日,韩女士接到了儿子所在学校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通知:所有向该校金姓同学出借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公司的学生,都有可能被卷入诈骗案中。

  再三询问后,韩女士得知,去年暑假期间,儿子曾有一段特殊的“打工经历”——把身份证借给同学金某开办公司,得到报酬1000元。

  随后,他们向南京警方报警,在民警协助下,他们联系到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请求将孩子注册的公司销户。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上的编号,而营业执照早已被金某收走,公司也未能注销。

  韩女士表示,河南警方跨省拘留涉事学生,是因为诈骗案主犯在河南落网,几个涉事学生所注册的公司存在非法资金流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学生家长处了解到,被刑事拘留的9名学生分别来自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他们大多曾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学生金某一起,于去年暑期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

  南京技师学院宣传部一工作人员表示,“今天领导不在,不方便回答问题,对此事不便透露”。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回应称,对于被河南警方跨省拘留的大学生中有该校学生的消息“我们是了解的,如果采访的话,请联系宣传部”。但该校宣传部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涉事学生曾被告知风险但拒绝沟通

  这位所谓的“带头人”金某是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在校生。多位学生家长证实,金某给予相关同学“好处费”,要求对方注册公司,并收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公章。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工商资料发现,金某和几位涉事学生开设的公司之间关系十分复杂,由金某直接担任股东、监事等高管职位的公司就达6家。部分学生之间互为股东、法人,企业注册地址也高度一致。公司类型集中在网络科技、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

  其中,南京暗香盈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涉事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均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20号星火创业大厦2幢515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该大厦2幢没有515室,公司疑似虚假注册。

  据与金某相识的杨先生介绍,去年的一天,金某曾向杨先生借用身份证,但没有说明具体用途。顾虑到隐私泄露的风险,杨先生拒绝了对方。“我也是最近看新闻才知道他做的这些事,希望他早日改正,回归正常的生活”。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9月,他们已对情况有所察觉,初步排查出疑似虚假注册企业近300家。但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他们又必须给这些学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为此,审批局向新区部分单位发函警示。

  该函件显示,他们与这些学生曾进行沟通,反复确认申请公司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意愿,并告知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事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但对方“均明确表示自己知晓情况,也同意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拒绝和工作人员过多沟通”。

  截至目前,该局已接待过3名学生家长的来访,反映情况基本一致:孩子是在某兼职群里得知“靠办公司就能赚钱”的消息,每配合办理一家,就可以从“介绍人”那里得到3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好处费,但办理成功之后,“介绍人”也会把营业执照和公章全部带走,具体用途不明,并承诺3个月后会统一办理注销。经查,3名学生已累计注册公司47家,其中最多的一人达32家。

  律师表示出借身份信息风险极大

  据河南省原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已成立专案组,正在侦查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情况。从拘留之日起30日内,警方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指出,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

  樊国民进一步指出,就本案而言,涉事学生和家长当前能做的首先是注销相关企业的登记,避免在此期间企业继续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应积极配合警方查清事实。要充分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不出售、出借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本案还处于刚被刑事立案阶段,从刑事立案到刑事审判、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还有很长时间,最终这些大学生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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