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詹某某向万某某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在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款时,詹某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讨债,王某某又纠集多名被告人多次采取滋扰、跟随、辱骂、殴打、体罚、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利用铜仁某某汽车公司违规经营的放贷业务,长期纠集被告人李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用“套路贷”手段诱使被害人在向其无抵押借款及质押车辆借款时签订组合型合同,以“砍头息”、“平合费”、“保证金”、“停车费”、“外访费”等名义扣除部分借款金额,通过手机拍照、拍摄小视频或微信聊天等方式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后多次使用对被害人进行跟缠滋扰、扣押车辆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索取“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两起案件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