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5年,家住凤冈县的付某与余庆县关兴镇狮山村的肖某结婚,并育有一对子女。然而,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付某外出10多年无联系,也未向家里寄钱寄物。
10多年来,肖某一直独自抚养子女,但因自身无文化缺技术,肖某曾是关兴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今年2月,付某突然出现,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余庆县法院第二法庭受理后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双方的矛盾无法有效解决,子女抚养费也难以落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调解。
3月4日,在双方亲属的参与下,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肖某称,自己对离婚无意见,主要担心付某离婚后又无法联系,子女抚养费无着落,再次让自己陷入困顿。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针对付某近年来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也不照顾家庭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同意支付近年来的抚养费5万元,对于后期的抚养费,付某同意按照每人每月支付650元,一共1300元。
如果到期不支付怎么办?面对法官的询问,付某表示愿接受任何惩罚。为约束付某履行义务,法官最终在调解书中明确:如到期不按时履行,则需每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共计2600元),并由付某的哥哥付某某对抚养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月4日,该案最终成功调解,肖某的子女抚养费也有了双保险。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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