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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良心!贵州一药店高价销售口罩被罚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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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01 12:18:59  来源:余庆县融媒体中心  

  2020年1月26日,余庆县市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余庆县敖溪镇远康药房,趁着疫情发国难财,平时2.5元一包的口罩卖到40块一包,关键质量没有保证,昧着良心赚钱”。

  随后,该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了解情况。查明该药店涉嫌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检查人员当场查扣涉事产品,并移送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经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该药房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60个进价为0.35元/个的海氏海诺倍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提价到2元/个对外销售,该款口罩平时销售1元/个。该药房还从敖溪镇黄某处以5元/包的价格进购470包口罩(口罩包装标称为“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包装显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以40元/包的价格卖出79包、20元/包的价格卖出1包。经比对,该药房进购的470包“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药房改正,停止销售,在1月29日向该药房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违法销售的388包口罩予以没收,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共计28.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县医保局根据县市管局的查处情况和现场调取的证据,经县医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余庆县敖溪镇远康药房暂停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2020年1月29日至4月28日),另外,待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后,县医保局将视其处理情况还将另作相应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生活物品等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余庆县各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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