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在对辖区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多次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据此公安机关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2017年5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该酒店对下达的两次《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整改行为仍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对该酒店直接负责前台登记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查验。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邮政快递实名寄递、物品开箱验视,乘坐长途公交工具实名购票、安全检查等都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大额反恐罚单的开出,意味着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从根本上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从身边事做起,共同为我们平安济南建设贡献一份责任和力量。(记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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