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丹寨一职工通过“黑中介”用假材料骗提公积金!被行政拘留5日!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6-22 08:05:43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近日,丹寨县某企业职工老周使用向黑中介购买的征信报告、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材料,企图骗提住房公积金被识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是黔东南州首个因使用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今年5月13日,老周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寨县管理部以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为由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4.2万元。在审查材料时,细心的窗口业务人员发现了诸多疑点,立即通过协查机制与银行联系核查贷款信息真伪。经银行核实确认,老周贷款信息不存在,他提供的全是假材料。

  当即,丹寨县管理部拨打110报案。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老周如实交代了其通过手机抖音方式联系“黑中介”,以到手金额的15%为代价购买虚假购房材料用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6月4日,老周因“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老周早在四年前就曾用过这一伎俩没有得逞,这次终于“栽了”。这终应了那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身处看守所的老周对此懊悔不已,都怪自己一时鬼迷心窍,终酿大错。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科长杨明辉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骗提”“骗贷”公积金已列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窗口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执法调查程序,对当事人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缴存职工一定要清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杨明辉 潘晓琳)

  图片均来自网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驾驶员高速行车中看导航 险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下一篇:丹寨县拖拉机号牌及拖拉机驾驶证公示注销通知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