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老周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寨县管理部以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为由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4.2万元。在审查材料时,细心的窗口业务人员发现了诸多疑点,立即通过协查机制与银行联系核查贷款信息真伪。经银行核实确认,老周贷款信息不存在,他提供的全是假材料。
当即,丹寨县管理部拨打110报案。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老周如实交代了其通过手机抖音方式联系“黑中介”,以到手金额的15%为代价购买虚假购房材料用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6月4日,老周因“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老周早在四年前就曾用过这一伎俩没有得逞,这次终于“栽了”。这终应了那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身处看守所的老周对此懊悔不已,都怪自己一时鬼迷心窍,终酿大错。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科长杨明辉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伪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骗提”“骗贷”公积金已列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窗口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执法调查程序,对当事人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缴存职工一定要清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杨明辉 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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