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5日下午,丹寨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巡查至S62余册高速K136+500上行岩冲大桥时,发现桥下右侧有一房屋,经路政员勘验测量,房屋总建筑面积大概20平方米,建筑物距离高速公路桥梁滴水线8米,在建筑控制区内,属于违法建筑。
因现场无人,路政员联系到了新塘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该房屋属新塘村村民龙某修建的。路政员立即找到该村民,经询问,龙某农田和鱼塘在违法建筑附近,为方便存取农作工具便在此处修建了一间库房。路政员当即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的违法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路政员耐心的宣传和解释,当事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存在的危害性,表示自己会积极配合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随后,路政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20年5月11日下午,当事人主动联系路政员告知该违法建筑物即将拆除完毕,有剩余部分墙体拆除有困难。路政员到达现场查看剩余部分墙体,随即联系养护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拆除。2个小时后,该违法建筑物拆除完毕。
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保护高速公路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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