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中午,革一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李晓奇在参加革一镇脱贫攻坚会议结束后,前往茅坪村与县司法局蹲点干部一起午餐,期间与县司法局蹲点干部欧明光一起饮酒,李晓奇就餐结束后随县司法局公车回革一镇。下午16:00许,李晓奇自行驾车至台盘乡鸿鑫砂石场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李晓奇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20日,中共台江县纪委对李晓奇和欧明光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4月,欧明光因违反禁酒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奇涉嫌醉驾问题正在审查调查。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违规饮酒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增强执行作风纪律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履禁不止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盯紧工作日中午饮酒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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