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多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提供其违纪违法真实情况;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规安排下属为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偷逃税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礼品, 涉嫌受贿犯罪。
周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纳雍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结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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