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立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转移赃款赃物逃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大搞钱色交易,违规兼职取酬,由企业或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将公款赠送他人。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李立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漠,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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