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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块钱打到骨折,打人者赔钱8.8万还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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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08:39:37  来源:东方头条  

  近日,桐梓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元钱引发的故意伤害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

  2017年10月4日15时许,从桐梓县海校街道北门某小区吃完酒席的何某某乘坐出租车准备回家,当出租车司机娄某某搭乘何某某到达目的地桐梓县娄山街道官渡河附近的高速公路桥下时,娄某某提出因车程较远,让何某某多付1元钱的出租车费。

  网络配图

  何某某随即表示拒绝,便拿出5元钱给娄某某,娄某某不同意仍坚持让何某某再付1元钱,并锁了车门不让何某某下车。何某某遂强行抢走车钥匙开了车门下车。娄某某则下车拉住何某某,何某某便用拳头打了娄某某的面部,致娄某某鼻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娄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害人娄某某提出自己因正当理由被消费者无理殴打致轻伤,并因伤造成了损失,要求被告人何某某赔偿12万元,并向其道歉。被告人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但对于案发起因仅为1元钱,如今却要承担高额赔偿,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经济负担,从心理上很难接受,愿意接受较重刑罚来承担罪责,而不愿承担高额赔偿。

  承办法官结合各方意见,找到问题的症结,分别向当事人进行疏导,通过法律宣讲,律师参与,让被告人何某某明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的后果,不能只靠刑罚来弥补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何某某赔偿被害人娄某某8.8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承办法官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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