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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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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13:48: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关于开展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有关新闻单位及中央驻黔新闻单位,各市州妇联,贵安新区妇工委,仁怀市、威宁县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整合各类媒体资源优势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调动广大媒体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经贵州省妇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贵州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贵州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从2018年8月开始启动;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15日为推荐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评审阶段;2018年12月揭晓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二、参评作品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三、第四届贵州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须按照《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办法》(附件1)和《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附件2)要求组织推荐作品参评,各地各单位务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附件3)及作品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文档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2份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安 璐

  联系电话:18198122885

  电子邮箱:dcgzw4254@163.com

  组委会地址: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11栋

  附件:

        1.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办法

  2.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3.第四届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点击下载


贵州省妇联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办法

  (2018年7月修订)

  为更好地宣传贵州省妇女儿童事业,参照贵州新闻奖和部分省市区妇联新闻奖评选办法,结合省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贵州省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活动旨在加强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宣传,进一步激励为妇女儿童事业作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宣传工作人员,鼓励更多的新闻媒体关注我省妇女儿童。

  二、第四届贵州妇女儿童好新闻评选由省妇联主办,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办,下设评选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多彩贵州网相关领导和资深媒体专家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

  三、凡是中央新闻单位发表的新闻作品,以及本省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台、电视台、网站刊播(发布)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系列报道、摄影作品及专题节目均可参评。贵州省内作者在省妇联系统内部刊物和网站发表的新闻作品也可参评。

  四、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稿件包括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优秀新闻作品;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妇女儿童事业和妇联工作新进展和新成效的优秀新闻作品;宣传各级各类妇女典型在我省脱贫攻坚主战场发挥作用的优秀新闻作品;宣传改革开放40年以来贵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方面发生可喜变化的优秀新闻作品;专门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宣传、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

  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题材新颖,文字生动

  五、评选项目及具体要求

  (一)报刊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2.通讯: 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一般

  不超过3000字。

  (二)广播电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

  2.专题: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三)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项目及要求与广播电台相同。

  (四)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参评作品要求原创,转载、链接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通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

  调查、人物侧记等,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2.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

  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不少于两层。

  (五)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设2个参评项目。参评作品要求原创、首发、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文字说明准确、简洁,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

  1.单幅作品:指运用单幅照片表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2.组照作品:指运用一种或多种表现手法,由多幅照片表

  现一个主题的作品。

  六、省直各新闻单位作者在本单位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

  单位组织初评后,按分配名额推荐。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等地作者在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所在市、州妇联组织初评后,按分配名额推荐。

  在黔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后,按分配名额推荐。

  七、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作品推荐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

  加盖印章后,报送评委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报刊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装订在一起为一份)一式2份。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2.推荐广播、电视、网络作品:刻录成DVD光碟,每张DVD光碟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张作品DVD光碟,附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装订在一起为一份)一式2份。

  3.推荐作品复印件必须清晰,填写的推荐表必须清楚、规范、完整。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不予参评。

  4.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使用A4复印纸。

  6.报送参评作品时间:根据组委会下发的活动通知为准(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八、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由评选组委会进行参评资格

  审查。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九、本届评选作品设一、二、三等3个奖次。在特殊情况下,可评特等奖或特别奖。一等奖须有实到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二等奖须有实到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三等奖由评选组委会商议评出。

  十、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组委会办公室进行

  作品资格审查;第二阶段,由评委成员审阅、评议作品;第三阶段召开评委会进行作品评选,评选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作品获奖等次。

  十一、获奖作品由省妇联和多彩贵州网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选组委会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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