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台江县辖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教育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台江县城区主要道路启用4套违停、2套货车限行、3套逆行智能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设机动车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点位
二、机动车抓拍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中有关规定实施。
翁你东路、翁你西路实行单向通行,违法规定通行的予以抓拍。翁你东路行驶路线:由老大桥岔路口(入口)→人民银行→交警大队→住建局(出口)
翁你西路行驶路线:绿云居饭店路口(入口)→水利局(出口)
苗疆东、西大道禁止大型汽车通行(公交车除外),违反规定通行的予以抓拍。禁行路段:秀眉广场→大灯塔→二灯塔→三灯塔→浙华小区(原苗家湾售楼部)
三、抓拍方式
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直接录入系统。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实施。
五、抓拍时间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县城区域内所有路段施行24小时电子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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