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9-14 10:12:33  来源:  

  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包括远程多学科会诊等9个项目,患者单方面要求的不纳入支付范围

  制图/洪庆

  9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从8月1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一年。

  据了解,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远程医疗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有9个,分别是: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会诊、远程影像会诊、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服务方案

  据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

  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

  据了解,参保患者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远程会诊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

  收费标准

  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远程诊断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姚东)

责任编辑:吴春缘【收藏】
上一篇:贵州:教师有偿补课 校长也将“连坐”
下一篇: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引入新剧目 大型昆曲《临川四梦》贵阳上演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