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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有偿补课 校长也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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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14 10:04:53  来源:贵州都市报  

  教育部门将坚决制止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证属实,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9月13日,贵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着手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对学校乱收费将坚决禁止,进行查处。

  零容忍:课上不讲课,课后收费补

  据介绍,继续深化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

  而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学校,经明察暗访或举报查证属实,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警告,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省教育厅提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而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坚决查: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省教育厅要求,要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各地要全面应用、继续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招生功能,实现招生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杜绝择校问题发生。教育部门要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省教育厅将启动贵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纸、杂志等。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收费项目:未经公示一律不能收

  对收费项目,学校要按要求实施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报告其收费情况,同时在学校网站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省教育厅要求,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国家禁止的收费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民办学校: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省教育强调,对民办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强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实行有序调标,不按规定进行退费、使用税务票据,民办高校不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等违反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此外,公办学校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省教育厅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记者 沈诗洁)

责任编辑:吴春缘【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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