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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远程医疗服务纳新农合保障范围 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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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19 15:45:13  来源:贵阳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9月21日起,贵州省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试行时间为一年。同时明确,远程医疗服务按实际开展的单个项目计费,不得多个项目重复收费,也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此次我省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仅适用且限于能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公立医院,保障范围服务项目必须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远程医疗专网下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此举能够有效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保健诊疗需求。

  具体的远程会诊类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诊断类项目包括: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依照《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表》,其中,远程单学科会诊,省级市级主任医师每次会诊收费不超过100元,省级市级副主任医师收费不超过80元。远程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国家级每小时不超过1200元,省级不超过320元,市级不超过270元。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80元,市级不超过15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国家级每次不超过300元,省级不超过140元,市级不超过120元。此外,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则按照现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对应的项目邀请方价格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的60%。远程会诊的准备时间不计入会诊时间。

  我省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下载更新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对应,坚决杜绝乱对应、乱收费;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费用审核,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合群众利益。对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项目对应工作不准确、该报销的未能报销或不该报销的乱报销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常青)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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