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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要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推行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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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9 12:06:32  来源:贵州都市报  


  6月24日,都匀市出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全面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

  《实施意见》改革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实施意见》改革内容: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设置为四级,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每届任期4年,在同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然解除。

  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扩大校长在用人、用钱、校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实行校长职级津贴制度。实行校长职级制后,校长原工资津贴收入不变,新设与校长职级挂钩的职级津贴。校长职级津贴按照州级核定的津贴标准发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职级津贴分别为基础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的50%、40%、30%、20%)。校长职级津贴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实行校长交流制度,同等职级的校长符合交流条件的可直接交流任职。实行目标考核、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定“三位一体”考评机制。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每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出现2次基本合格的,或出现1次不合格的,解聘校长职务。

  从2016年起,下放教师录用审批权;推行“市聘校管”制度;实行教师城乡交流制度。以城乡交流为重点,深入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对主动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行教师退出制度,对提供两次岗位机会未聘上的待岗人员,予以解聘,其人事档案移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完善绩效分配制,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从教和赴艰苦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实施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作者:文隽永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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