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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岑松镇:双语调解有效化解一起械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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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1 11:27: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0月27日,剑河县岑松司法所与镇综治办调解人员联合在暗拱村有效制止了一起群众械斗事件,同时成功化解了一件疑难的山地流转合同纠纷,赢得了该村支部、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称赞。

  岑松镇暗拱村是一个地处偏僻,群众经济、文化极为落后,多数群众不通晓汉语的苗族村寨,群众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一些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往往用拳头解决,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事件时有发生。该村四组残疾人姜某辉于2008年不经二组村民刘某东同意,擅自在刘某东承包山内开挖房屋地基,刘某东曾多次制止无果。2013年4月,刘某东纠集其亲戚朋友,准备以武力解决两家多年来的纠纷,村两委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姜某辉鉴于自己有错在先,于是用自己的一块熟土与刘某东的承包山交换,纠纷因此得以平息了3年。2016年8月,姜某辉又在原来开挖的地基上施工,准备下基脚建房子。刘某东以姜某辉用以交换的土地面积太小而反悔协议,对姜某辉的建房施工进行阻止。同时,刘某东的胞弟刘某才以姜某辉强占其土地为由,用木棒等障碍物对姜某辉施工现场进行阻拦,用柴刀对姜某辉进行威胁,致使姜某辉施工不成。10月20日,姜某辉申请村两委调解,刘某才夫妻不但不配合调解,反而用柴刀等械具对村调解人员进行辱骂和威胁,并扬言说:“哪个村干敢处理这个纠纷,我就杀掉他。”为此,村两委不敢组织调解这一纠纷。

  10月27日中午,姜某辉向镇党委政府申请调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指派司法所、综治办两名调解干部前往调解,中午两点,调解人员在该村两委的协助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现场进行勘查。勘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但吵得鸡犬不宁,而且杨某仰(刘某才之妻)与刘某妹(姜某辉之妻)发生冲突,扭打成一团。幸好双语调解人员立即制止,才免于械斗发生。虽然械斗得到有效制止,但是,刘某才夫妇蛮不讲理,在现场勘查途中一直闹得不可开交,调解人员采用苗、汉双语结合,对其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说服和教育,接近下午5点,调解人员终于把现场勘查丈量完毕后,又马上对姜某辉用以与刘某东置换的土地进行勘查丈量。丈量结束后,调解人员已心中有数,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刘某东夫妻斤斤计较,寸步不让,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反复地对双方进行民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调解一直持续至下午6点过,最终姜某辉除以同等面积的熟土与刘某东置换山地后,另外一次性补偿刘某东夫妇人民币1000元,双方纠集多年的纠纷得以握手言和。(徐运标)

责任编辑:潘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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