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一司机的车牌被盗后已经补办了号牌,但他却把号牌故意藏起来不悬挂并驾车上高速路,以为凭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就可以骗过交警的检查。7月4日,这名司机驾车到思剑高速石阡收费站处时,被高速交警查获并给予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当天下午3点,铜仁高速交警二大队十一中队民警在思剑高速石阡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询问,驾驶员杜某声称该车车牌被盗,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报案记录证明,民警发现该证明出具时间是5月11日,距今近两个月了,按照程序办理,号牌早就补办成功了。随后,民警在该车后备箱里发现了两块完整车牌且有明显的被拆卸痕迹。民警将车牌与行驶证核对后,确定后备箱里的两块号牌正是该车的号牌。
原来5月初,驾驶员车牌确实被盗了,当时也报了案,派出所便出具了一份号牌被盗证明,遇见交警查车时出示,即使没有号牌上路行驶,交警都不会对其进行处罚。后来补办车牌拿到手后,想着这份证明还可以利用,他便把拿到手的号牌故意藏起来不悬挂。
民警耐心地向他解释被盗证明只是暂时的,并不能作长期使用,在取得补办的号牌后,驾驶人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被盗证明随之失效。
作者: 杨云庭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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