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系统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住房将被记录在案。
贵州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实施办法明确,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纪委将强化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职能,将对重大决策、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
监督的主要措施包括,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个人及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一旦发现管理的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纪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不正确履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直接责任人。(记者李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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