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的优质、可持续发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贵阳市近日出台新政策,鼓励公办中小学教师通过组织委派、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到民办中小学校任教,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公办身份也可保持不变。
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了解到,近年来,贵阳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逐年上升,年均增长8000至1万人。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城郊结合部公办中小学较少,目前贵阳市约有一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民办中小学就读。不少民办学校面临办学水平较低、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流动性大等困难。
为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学水平及民办学校教师素质,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安心从教,贵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及支教,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保持不变,个人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人事劳动关系不变。
工资待遇方面,委派任教者,其工资继续由原有单位发放;个人申请应聘者,其工资由所在民办中小学发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等由公办学校承担部分,也改由民办中小学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仍由教师本人承担,缴纳渠道保持不变。
同时,任教老师在公办与民办中小学任教期间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发退休费用的依据,回到公办学校时,公办教师待遇予以兑现。(王橙澄)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