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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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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8 11:49:03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积极推动《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出台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事关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省见义勇为工作虽然基础差、底子薄,但通过在困境中推进、在落后中赶超、在发展中创新,表彰宣传、帮扶救助、基金筹集、机制创新、机构建立、法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全省上下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见义勇为英雄辈出

  事情从镇宁自治县燕鸣讲起。

  2012年12月22日,在浙江省武义县泉溪镇打工的贵州省镇宁自治县龙江镇二村村民燕鸣,奋力营救一名不慎落水的青年后悄然离去,围观的群众根据燕鸣仅说的一句“我是贵州人”和用手机拍下的照片人肉搜索英雄民工,引发回报英雄温暖等系列感人故事。

  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辈出,燕鸣只是其中一个。

  早在1988年,全国首次有组织地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来自贵州的刘发明就被评为“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991年,贵州的漆春生、杨世琼等七名同志又获“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6名个人、1个群体3人获得全国表彰。

  贵州省自从1991年有组织地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活动以来,至今全省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群体3770人次。

  在历届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有1997年2月10日为保护200多名人民群众被歹徒的自制炸弹炸死的正安县农民谭明江;有2006年3月29日为阻止歹徒抢劫两名妇女提包而被歹徒报复杀成重伤的遵义市农民工赵继远;有2006年6月12日冒死救出31名学生而未救自己亲人的望谟县“最美教师”韦正雄;有2010年10月21日在台湾花莲县泥石流灾害中勇救15人,被台湾媒体称为“贵州智勇青年”的贵定青年李庆丰;有2012年1月4日在贵定县境内勇救遇险客车的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中被媒体称为“最美女孩”的贵定青年姚红星;有10多来年不忘危个人安危,亲自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名的遵义的哥汪兴勇、陈远华……

  见义勇为英雄的大量涌现,与贵州省大力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密不可分。

  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2008年成立后,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关心支持下,先后召开了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大会。从2011年到2013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到去年底,全省已建立9个市州见义勇为基金会、89个县级见义勇为工作协会、1602个乡镇级工作站,全省基金总量大幅增加。

  现实呼吁法律保障

  在黔中大地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人物的同时,见义勇为英雄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也引起重视。

  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欧文峰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留下较为严重后遗症。由于欧文峰夫妇二人均无固定职业,家庭无稳定的经济收入,他们靠打工谋生,生活困难。

  从2010年起,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贵州省20多年来受到各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存在“三多三少”现象:见义勇为英雄中牺牲受伤人员多、家庭低收入多、需要帮扶多,评烈评残少、奖励抚恤金少、得到关爱照顾少。

  事实表明,如果善待见义勇为英雄仅仅只是一次性的表彰奖励,难以弥补英雄伤残或牺牲后给家庭带来的伤痛和贫困。只有通过立法,用法律来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把道德力量上升为法律力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迫切需要对见义勇为立法,还因为贵州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全社会思想认识不到位、政府主导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体制机制未完全形成、经费来源不稳定、工作队伍不健全等。最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有关见义勇为法律的出台实施。

  四年磨一剑推动立法

  2010年7月,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始收集、整理有关立法材料。

  2011年下半年,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座谈会,达成加快贵州省见义勇为立法进程共识。随后,成立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工作。《条例(草案)》起草完成后经过数十次修改,并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市州县相关部门以及见义勇为人员代表、社会各界的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对省人大常委会见义勇为立法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立对人民管用的法”。

  2012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把见义勇为列入当年立法计划。2013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将《条例(草案)》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同年8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30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随后9月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司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会议认为,《条例(草案)》还需要进一步结合贵州实际,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完善后,今年2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又进行了审议,认为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贵州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于是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见义勇为相关立法工作,是为了确保见义勇为英雄‘伤身不伤心、流血不流泪’,更好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凝聚发展正能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说。

  当前正在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此次会议的焦点亮点之一。它一旦审议通过,将推动贵州省见义勇为工作步入法制轨道,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周大军 陈曦)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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