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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建农房灾害保险制度 88县农房将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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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2 14:22:49  来源:贵阳晚报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在全省88个县(市、区)建立农房灾害保险制度——民房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增强灾后重建能力,避免“因灾返贫”。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环境,贵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易发,特别是农村民房,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潜藏着被寨火、洪水或山体滑坡等灾害损坏的安全隐患。从2008年开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黔东南州台江县、雷山县开展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房屋经确认,确系火灾、雷击、暴雨等16项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目前,保费采取政府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和农户承担相结合的办法缴纳,其中五保户由政府全额承担;低保户、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适当缴纳部分保险费,但不高于保费的20%;其他农户承担的保费比例标准,由试点县人民政府确定(农户一般自己缴纳10元左右的保费,交得多理赔额相应增加)。根据受灾程度和保费的不同,理赔款少则两三百元,最多的可达3万余元。

  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试点范围扩大到黔东南全州和铜仁市、黔南州的28个县市,其中仅黔东南州参保农户就有40多万户。仅2013年,上述28个县市共筹措保费3000多万元,参保受灾对象获得保险理赔金额3600多万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施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制度,既能缓解政府救助压力,又能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增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能力。(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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