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贵州电网公司铜仁供电局起诉贵州玉屏有色冶金集团鑫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判决生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全额清偿拖欠电费990余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860余万余元。
贵州玉屏有色金属冶金集团鑫海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善,2007年开始欠费,欠费金额一度高达1768万元。铜仁供电局多次向政府部门汇报,亲自协调向客户催收电费;营销战线员工采取帮助客户变卖汽车、销售产品、帮助客户追溯三角债务等各种手段追回欠费近800万。
在此期间,铜仁供电局还依法对其实施停电,多次上门催收电费,可鑫海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拒绝缴纳拖欠电费。去年6月,铜仁供电局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鑫海公司全额清偿拖欠电费并支付违约金。
诉讼之前,铜仁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员工、法律顾问依法对该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制作了《合同纠纷及拖欠电费案诉讼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成功对鑫海公司的一块出让获得土地进行了财产保全。
“依法追回拖欠电费,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是供电局的责任。”铜仁供电局法律顾问刘振明表示,依法用电,按时缴纳电费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的义务,若客户因恶意拖延电费产生违约金,供电局将依法追讨,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作者: 王雪)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