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发出关心关爱义务教育阶段留守、流动儿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摸清我省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并要求全省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专门接纳流动儿童入学。
省教育厅同时要求,留守、流浪儿童的档案建设要清楚留守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也要严格档案管理,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留守儿童服务工作
优先教育和监管
根据要求,留守儿童达50人及以上的学校,要按规定建立标准的“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不足50人的学校要设立亲情视频室或语音聊天室,为留守儿童搭建与亲人沟通的平台。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做到优先教育和监管留守儿童的安全、优先帮助和辅导留守儿童的学习、优先关心和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
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接纳流动儿童
在构建农村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网络中,要建立“代理家长”志愿者队伍,由学校要牵头,教师、“五老”人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组成。在农村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村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和辅导,增强家长责任意识,提升家长监管和教育能力。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多渠道解决农村流动儿童入学就读。到2015年,在全省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建成95所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增强接纳农村流动儿童入学就读能力。同时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共同解决好农村流动儿童“上好学”问题。
在升学等问题上,要对流动儿童实施同入学、同升学、同权益政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执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立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积极接纳农村流动儿童入学就读,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此外,各地要统筹考虑流动儿童升学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流动儿童升学工作。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流动儿童“同城待遇”进程。(作者: 郑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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