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或打破部分小区宽带准入垄断
11月28日,《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一旦通过,按照其内容,今后,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服务业务和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权利。
据了解,目前,部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主要针对上网等业务,对居民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准入垄断,在贵州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和规定能够约束这种行为。为了促进和规范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条例(草案)》提出,物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使用区域内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机房和设备间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服务业务和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权利。
针对运营企业无序竞争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问题,《条例(草案)》还提出,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机房和设备间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随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此外,提出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新建、改建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共建,已建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共享,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防止重复建设。其中规定,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中前款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信息服务业务和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权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程曦)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