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出台,实施意见就贵州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等方面制定明确目标,努力实现全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由“有学上”到“上好学”。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贵州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尽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到2020年,力争有50名以上留守儿童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建成留守儿童之家。
同时,贵州省将扩大特殊教育学校覆盖面。到2015年在30万人口以上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60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000元/生·年。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并着力实现88个县(市、区、特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鲜晓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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