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明年起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2014年、2015年70元/人,2016年度90元/人。
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另外,我省新农合将继续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全面推开24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同时,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作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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